廣州:回遷戶十年拿不到房產證 被判定勝訴房屋卻遭查封
回遷戶如今大多六七十歲,他們身后的綠色大樓為盈基大廈。記者蘇俊杰 實習生陳家樂 攝
家住越秀區(qū)大沙頭東船上街的多戶街坊,為了一張房產證,可謂從年輕力壯的中年人熬到了頭發(fā)花白的老頭老太。1994年,他們的房子遭拆遷后于2004年回遷,卻由于與開發(fā)商對回遷面積存在爭議陷入了拉鋸,至今未能辦理回遷房的房產證。2012年,廣州中院審理要求開發(fā)商先辦理房產證再解決面積爭議。這讓街坊們看到了曙光。然而,另一場突如其來的官司讓事件再次陷入僵局。由于開發(fā)商陷入債務危機被人告上法庭,如今這批回遷房遭法院查封,恐有被拍賣的風險。
20年前房屋遭拆遷 父子“接力”追討房產證
8月17日下午,記者來到越秀區(qū)大沙頭的盈基大廈7樓住戶何偉彬家中,十多名住戶拿著厚厚的材料等著記者。他們大多已經頭發(fā)花白。
今年67歲的何偉彬說,這套房子原屬他父親何良,1994年,廣東駿偉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(原廣東省旅游房地產開發(fā)公司,簡稱駿偉公司)征用土地,與包括他父親在內的近200戶街坊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,將原址回遷到如今的盈基大廈。按照《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》,何家的房屋拆除后,開發(fā)商約定于1997年12月30日前將回遷房屋交付給屋主。協議中稱,房屋移交后,甲方會同乙方向市房地產登記所申請,辦理產權登記和領取房地產所有權證手續(xù)。2004年,何偉彬一家搬進新居,而房產證卻一拖再拖。2005年,父親何良去世后,繼承房產的兒子何偉彬繼續(xù)追討房產證,11年過去房產證還沒下落。
房產證一辦10年 拆遷戶贏官司仍無奈
原來,之所以10年來一直辦不下房產證,是因為開發(fā)商和回遷戶們對回遷房的面積一直存在爭議。
以何家為例,何家認為,拆除的原房屋建筑面積為71.99平方米,回遷后的建筑面積達93.5平方米,超出21.51平方米,應按這個面積補繳房款。而開發(fā)商認定,據《房地產分戶圖》,這套房屋的總面積應約為104.78平方米。由于雙方對房屋面積及公攤面積有爭議,因此對這筆增大面積的購房款一直未能達成協議。
于是何偉彬將開發(fā)商告上法庭。法院一審認定,房屋產權應屬何偉彬所有,由于房產證還沒有發(fā)下來,待辦理產權登記手續(xù)、面積確定后,雙方再解決超協議面積補償款的問題。駿偉公司不服上訴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。原以為能拿到房產證,然而,一個突如其來的消息,讓回遷戶的心再次沉了下去。原來,他們的回遷房竟被法院查封了。
半路殺出程咬金 回遷戶房產遭查封
在街坊們出示的一份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(qū)人民法院的執(zhí)行裁定書中,盈基大廈的101套回遷房屋都遭到查封。原來,在回遷戶們與駿偉公司打官司期間,半路殺出“程咬金”——佛山南海西樵新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(簡稱新智酒店)。
新智酒店在南海對駿偉公司提起訴訟,稱駿偉公司欠債1000萬元,要求還清債務。雙方達成和解后,佛山市南海區(qū)法院查封了駿偉公司坐落在盈基大廈的101套房子。
“因回遷戶們還沒辦房產證,法律上房屋的產權仍屬于駿偉公司。”多個回遷戶的代理律師伍紅表示。但他懷疑,這起案件的上訴、調解時機很“蹊蹺”,有可能是虛假訴訟。他提出了多個疑點:駿偉公司和新智酒店在這兩起訴訟中的代理律師是同一個人,新智酒店與駿偉公司的股東有密切聯系等。然而,回遷戶們從南海法院一路上訴到省高院,最終,省高院裁定,兩起案件沒有利害關系,駁回上訴。如今,街坊們再次陷入困局。
回遷戶:
沒房產證孩子上學遭調劑
不堪麻煩大半選擇“交錢”
拆遷戶連大哥坦言,去年,家中原有小學適齡孩子,本該屬于戶口和房產一致的地段生,可以入讀最近的市一級小學大沙頭小學,沒想到因為沒有房產證,只能被調劑到更遠的小學。更讓他擔心的是,“房產被查封了,萬一被強制執(zhí)行拍賣怎么辦?”
正因為種種麻煩,近200戶的街坊中,有一大半都決定“放棄抵抗”,照開發(fā)商的要求補繳差額房款。其中一戶辦了房產證的芳姐表示,她只要多交3萬多元就能拿到房產證,于是選擇交錢了事。也有街坊因補繳的款項與協議數額相差過大,不愿意交這筆錢。拆遷戶蘇姨稱,根據國土房管局測繪圖,他們一家共分得4套房,總面積約150平方米,而開發(fā)商說,總面積約170平方米,相差約20萬元。因此,他們不愿繳納這筆“莫須有”的款項。
開發(fā)商代理律師:
只有70戶不繳房款
大部分已拿到房產證
對此,開發(fā)商駿偉公司的代理人劉律師表示,由于這群拆遷戶每一戶的回遷房都有超面積的部分,雖然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公攤面積,但這僅是最低標準,應該按照新的商品房政策執(zhí)行新標準。
他直言,盈基大廈的198戶回遷房,已有110戶已經辦了房產證,僅有70戶左右不愿意繳納多出面積的房款,因此才遲遲辦不了證。
對于中院的判決書要求先辦房產證后協調房產面積,他認為,雖然廣州中院的判決書已出,但由于債務糾紛一事,省高院對此有新的認定。開發(fā)商也正在和居民們進行協商。
對于這樣的局面,律師也認為十分“棘手”。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表示,由于房子還沒登記在回遷戶名下,所以還是屬于開發(fā)商的財產,法院可依債權人的申請而查封。(文/記者申卉)
(中新網江西新聞轉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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